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癫痫病的治疗原则有哪些

来源:贵阳颠康癫痫病医院 更新时间:2018-01-26

一、临床上癫痫确诊后, 还应确定其发作类型。首次发作的患者在查清类型之前, 不宜过早用药, 应等到下次发作再决定是否用药。

二、病因明确者应进行病因治疗: 如有低血糖、低血钙等代谢紊乱者有需要调整代谢。颅内占位性病变者应首选手术治疗。术后残余病灶或手术瘢痕仍可使约半数患者继续发作, 故术后还需药物治疗。

三、根据发作类型选择抗癫痫药物: 癫痫类型与药物治疗的关系密切。例如, 苯妥英钠、卡马西平对单纯部分性发作、复杂部分性发作及大发作有效, 对失神发作却无效; 乙琥胺对失神发作有效,对大发作及复杂部分性发作却无效。

四、注意抗癫痫药物的常用剂量和不良反应: 由于药物吸收、分布及代谢的个体差异可影响药物的效果, 用药应采取个体化原则。儿童需按体重计算药量, 婴幼儿由于代谢较快, 用量应比年长儿童相对较长。所有抗癫痫药物都有不良反应, 以剂量相关性不良反应 常见, 通常发生于用药初始或增量时, 与血药浓度有关。多数常见的不良反应为短暂性的, 缓慢减量即可明显减少。进食时服药可减少恶心反应, 将较大的一次剂量于睡前服可减轻反应。严重的特异反应如皮疹、颗粒细胞缺乏症、血小板缺乏、再生障碍性贫血和肝功能衰竭等可威胁生命, 几乎所有抗癫痫药物都有此可能。测定血药浓度可提高用药的有效性和__性, 故用药期间应进行血药浓度的监测。

五、坚持单药治疗原则: 约80%的癫痫患者单药治疗有效, 不良反应较小, 故应提倡单药治疗,切勿滥用多种药物。治疗应自小剂量开始, 缓慢增量, 直至能 大程度地控制发作而无不良反应或反应很轻的 低有效剂量。

六、联合治疗: 若用一种抗癫痫药物出现不良反应或不能控制发作, 则需要联合用药。30% 以上病人需联合治疗才能较好地控制发作, 如失神或肌阵挛发作无法用单药控制者, 可合用乙琥胺和丙戊酸钠。但化学结构相同的药物, 如苯巴比妥和扑痫酮、氯硝西泮和地西泮等不宜联合使用。合用两种或多种抗癫痫药物常使药效降低, 易致慢性中毒而使发作加频。另外, 为了提高效果, 防止发作, 还应针对病因和改善脑功能等进行综合药物治疗。例如, 在使用抗癫痫药物的同时, 可使用西比灵、都可喜、脑活素等等。

七、长期坚持: 抗癫痫药物须坚持长期服用, 除非出现严重不良反应, 不宜随意减量或停药, 以免诱发癫痫持续状态。

八、增减药物、停药及换药原则: 增药可适当加快, 减药一定要慢, 必须逐一增减, 以利于确切评估效果和毒不好的效果; 停药应遵循缓慢和逐渐减量的原则, 一般在完全控制发作4~5 年后, 根据病人情况逐渐减量, 减量1 年左右时间内无发作者方可停药。换药应在 一种药逐渐减量时逐渐增加 二种药的剂量至控制发作或出现不良反应, 并应监控血药浓度。

九、患者经长时间正规治疗仍不见效, 可考虑手术治疗。20%~30%复杂部分性发作患者用各种抗癫痫药物难以控制发作, 如治疗2 年以上, 血药浓度在正常范围内, 每月仍有4 次以上发作者称为难治性癫痫。难治性部分性发作 适宜手术治疗。

十、癫痫持续状态致残率和死亡率相当高。对此类患者应立即送往专科医院住院治疗。